2月15日,广东省政府公布《印发关于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函 [2022] 11号),表示为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 [2021] 12号),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积极发挥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引领功能,提出15方面、共27条改革措施,要求各有关地区、单位要将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创新发展列为本地区、本单位重点工作;而省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各有关地区、各片区的沟通衔接,争取尽早下放权限;对省级层面的权限下放,要力争在2022年底前下放到位。 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