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早前舉辦「內地提升營商環境:通過大灣區拓展內地市場」工作坊,請來香港貿發局研究部商務諮詢經理趙永礎,以及上海市商務委員會駐香港貿發局中國商務顧問孫健,剖析大灣區的稅務、投資等措施,助港商進軍內銷市場。
利用跨境電商渠道測試市場
香港貿發局研究部商務諮詢經理趙永礎表示,港商如要進軍內地市場,可透過跨境電商平台經營網購,但需注意只能經營B2C市場,把商品售予內地個人消費者,而據內地規定,現時內地消費者通過跨境電商平台購買進口商品,每人每年限額是26,000元人民幣,超過限額便不能再經跨境電商購買。雖然生意規模受限,但其好處是港商可藉此管道測試市場,若反應理想可再作部署。趙永礎指,內地目前對跨境電商徵收較低的進口環節稅項,包括可享關稅暫免,以及70%增值稅及消費稅(如有)。一般消費商品可按照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不執行有關商品首次進口許可批件、註冊或備案要求。他認為,這管道的法規較便利,手續較少,而大部份跨境電商平台亦可為香港企業提供代收貨款、匯款及清稅等服務。
「足不出港」在內地註冊港資企業
港商如想擴充生意規模,可考慮在大灣區或其他內地城市直接投資,成立港資企業。有關企業可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直接辦理註冊開辦外資、港資企業手續。趙永礎提到,內地市場監管部門同時與部份香港銀行,包括中銀香港合作,在香港提供代辦在部份廣東省城市開辦港資企業服務。此外,深圳市的「深港通註冊易」服務亦可讓港人直接在網上辦理在深圳開辦港資企業手續,可讓香港企業「足不出港」便可在內地註冊成立港資企業。
小、微企業及個人享稅務優惠
在稅務方面,內地對小、微企業均提供稅務優惠。至2022年底,國家對每月銷售額15萬元人民幣或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至於企業所得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盈利)不超過100萬元的部份,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再按20% 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021年4月開始稅率再減半)。有關個人稅務優惠,在內地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足6年的個人,其所得收入來自於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個人支付,可免繳個人所得稅。另外,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內地居住累計不超過90天的個人,其在中國境內所得的收入由境外企業支付,可免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可享受稅務補貼,對這類人才,其在大灣區內地九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多出的部份由大灣區九市政府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十四五」積極促進外資
在內地優化營商環境及便利外資政策方面,上海市商務委員會駐香港貿發局中國商務顧問孫健引述指,在今年6月發佈的《世界投資報告》中,聯合國貿發會議高度評價內地政府為促進投資便利化採取的修訂全國和自貿試驗區外資准入負面清單、放寬外資市場准入、取消對重點行業的外商投資限制等開放舉措。孫健表示,國家商務部於10月印發《「十四五」利用外資發展規劃》提出七大方向促進外資,包括推進更高水平對外開放、優化利用外資結構、強化開放平台功能、提升外商投資促進服務水平、完善外商投資管理體制、優化外商投資環境,以及促進國際投資自由化便利化。《規劃》亦提出,逐步放寬外商投資股比限制,在更多領域允許外資控股或獨資經營,放寬重點領域准入門檻,有序推進電信、互聯網、教育、文化、醫療等領域相關業務開放。
《外商投資法》促投資自由化便利化
孫健指,內地於去年起實施《外商投資法》,取代「外資三法」(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及《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成為中國外商投資領域新的基礎性法律。《外商投資法》的內容包括投資促進、投資保護和投資管理,當中明確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以及建立外商投資資訊報告制度,港澳投資者在內地投資亦參照執行,以實現投資自由化及便利化。所謂准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在投資准入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於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負面清單是在特定領域,對外商投資實施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國家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至於建立外商投資資訊報告制度,則取代現有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審批、備案和聯合年報制度。孫健稱,根據新制度,外國投資者或外商投資企業必須通過企業登記系統,以及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投資資訊。外商投資資訊報告的內容和範圍設有明確規定,包括企業基本資訊、投資者及其實際控制人資訊、投資交易資訊等;而通過部門資訊共用而獲得的投資資訊,不得再另行要求報送。
商事登記改革便利外商
另一方面,內地亦實施商事登記改革,便利外商進入內地市場,其中《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於2022年3月1日起實施 。該條例適用於在中國境內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的各類市場主體,包括:公司、 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外國公司分支機搆等。登記事項分為一般登記事項及備案事項。前者包括名稱、主體類型、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或出資額、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負責人姓名等;後者包括市場主體的章程或合夥協議、經營期限或合夥期限、認繳出資數額等。孫健認為,在《條例》下,透過政府網絡登記有助提升登記便利度,加上簡易程式辦理註銷、精簡申請材料和登記環節、明確誠信和監管要求、明確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以及設立歇業制度(讓企業暫停營運助其渡過難關),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便利外商進入內地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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