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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进口化妆品申报工作,海关总署早前公布《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1号),决定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 阅读文章
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国务院办公厅早前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22] 15号),明确目标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公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而且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阅读文章
为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有效控制化妆品安全风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早前发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6号),表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主动收集其上市销售化妆品的不良反应,及时开展分析评价,并按照《办法》规定向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而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和医疗机构发现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向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阅读文章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早前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1号),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生产化妆品,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对化妆品物料采购、生产、检验、储存、销售和召回等全过程的控制和追溯,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化妆品。 阅读文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40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药监法 [2021] 40号)、《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药监妆函 [2021] 271号)等有关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就有关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宜发出2021年 第97号通告。 阅读文章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早前发布《关于试行化妆品电子注册证的公告》(2021年第156号),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化妆品电子注册证。 阅读文章
阿曼商业、工业和投资推广部宣布,自2021年8月1日起,各类化妆品及个人护理产品进口商必须为其货品提交技术文件。 阅读文章
为加强化妆品标签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签使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6月3日发布关于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77号),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按照《办法》规定对化妆品进行标签标识。 阅读文章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5月26日发布《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表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二章中的《化妆品禁用组分(表1)》及《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组分(表2)》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及《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 阅读文章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原料管理,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名称(2015版)》,并于4月27日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 第62号)。 阅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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