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商務部、司法部關於在「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規定的請示,國務院近日公布於2021年9月15日發布的《關於同意在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規定的批覆》(國函 [2021] 94號),表示同意自當日起至2023年8月1日,在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暫時調整實施《旅行社條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專利代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在我國境內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加強管理的通知》的有關規定。 閱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