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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支持出口转内销相关产品认证及标准举措
2020年9月18日
市场监管总局于9月8日发布2020年第39号公告,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2020] 16号),支持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帮助外贸企业纾困,向外贸企业提供优质便利服务,发布有关落实举措,包括:
- 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
2020年年底前,允许企业以自我声明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方式进行销售。转内销产品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企业可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以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产品包装等形式对产品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作出声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将及时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全文,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配套标准解读,开展网络宣传并贯彻实行培训。此外,开通国内生产销售审批快速通道,优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准入制度管理的出口转内销产品审批服务,精简流程,压缩时限。同时精简优化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指定机构应当采取开辟绿色快速通道、积极接受和承认已有合格评定结果、拓展在线服务等措施,缩短认证证书办理时间,合理减免出口转内销产品CCC认证费用,全面做好认证服务及技术支持,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政策和技术培训。
- 全面实施出口企业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发挥政府引导和指导作用,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下称「三同」)产品,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即是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实现内外销转型;在食品、农产品、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全面促进「三同」发展。此外,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市场监管总局不再对「三同」的技术要求、评定方式和标识作出行政性规定,也不再公布「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企业可按照关于供方符合性声明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对其产品作出符合中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标准要求的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相关质量评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同时发挥行业组织管理和服务作用,加快完善「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将认监委搭建的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三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移交至相关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出口产品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促进联盟作用,不断完善联盟的公共服务功能,做好「三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运行维护工作,完善「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公示、对接各商务平台、公众查询等功能,指导消费并接受社会监督,让更多的出口企业为社会提供各类「三同」产品。
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