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项目以产业为本
"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计划"资助平台及合作两类研发项目,获资助的项目均须具备内地与香港合作元素,例如两地科研机构的合作。平台项目是以产业为本,并具商品化潜力的应用研发项目。有关项目必须由研发中心或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进行。所有平台项目均须获最少一家公司提供项目总成本最少10%的业界赞助,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于主要申请机构。"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计划"的资助和运作模式大致与"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丙类联合资助项目类同,项目的申请必须由香港和内地机构(即内地伙伴机构)共同提出,并分别向创新科技署和科技部提交。香港特区创新科技署和科技部会将分别向香港和内地的申请机构提供资助,并按照各自规定监察项目进展。所以申请项目必须由香港和内地机构共同提出,并分别向香港特区创新科技署和国家科学技术部递交,研发项目工作须在内地与香港两地进行。支援内地与香港科研合作项目- 支援具备内地与香港合作元素的平台及合作研发项目。
- 最长项目期限:24个月。
- 业界赞助:项目总成本最少10%(平台项目);项目总成本最少50%(合作项目)。
- 知识产权拥有权:主要申请机构(平台项目);投入项目总成本最少50%的业界伙伴申请机构(合作项目)。
- 项目的研发工作必须在香港及内地均有进行;创新科技署及国家科学技术部会分别向香港和内地的申请机构提供资助,并会按照各自的规定监察项目进展。
生物技术、人工智能及新材料具备申请资格
计划每年接受一次申请,申请必须由香港和内地的申请机构(即内地伙伴机构)共同提出,并分别向创新科技署及科技部提交。单方面提交的申请概不受理。今年的申请期由5月10日至6月30日,就三个特定主题邀请项目建议。(点击了解申请详情)- 生物技术:疫苗、抗体等生物药研发、中医药防治重大临床疾病研究、中药新药创制研究、合成生物学技术;
- 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系统的安全性和隐私研究、智慧交通、极端天气/天然灾害中的智能机器人及相关应用技术、类脑智能、智慧医疗(包括医疗机器人);
- 新材料:光电子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技术、氢燃料电池关键材料、高安全锂离子电池材料、生物医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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