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科技创新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 31号)、《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 [2019] 2号),共同制定及印发了《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人才认定及财政补贴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明确在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海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 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