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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十四五」利用外资发展规划
2021年11月1日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商务咨询团队
10月12日,商务部印发关于《「十四五」利用外资发展规划》,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利用外资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为利用外资工作提供指引,为外国投资者投资经营活动提供参考。《利用外资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十四五」时期利用外资规模位居世界前列,利用外资大国地位稳固,利用外资结构持续优化,与对外投资、对外贸易、促进消费的联动作用进一步加强,为促进国内经济大循环、联接国内国际双循环发挥更加积极作用,具体目标包括:
- 外商投资准入范围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准入限制进一步减少,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行业准入流程进一步优化,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投资更加自由、便利。
- 利用外资结构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产业结构更加优化,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吸引外商投资水平明显提高,外商投资区域布局更加合理,外商投资主体结构更加完善。
- 开放平台作用进一步提升。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国家级经开区等吸收外商投资水平稳步提升,开放平台辐射带动效应持续放大。
此外,《利用外资发展规划》提出一系列重点发展方向,包括:
- 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压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包括减少全国和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持续推进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扩大开放,逐步放宽外商投资股比限制,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优化负面清单形式,细化特别管理措施内容,提高负面清单透明度。在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严格实行 「非禁即入」。同时放宽重点领域准入门槛。有序推进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相关业务开放。推动放宽外商投资法律、运输等行业业务范围、人员资质等要求。稳妥推进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金融领域开放。稳步深化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放宽优质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条件。
- 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包括优化利用外资产业结构。完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支持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绿色经济、数字经济,引导外资更多投向数字转型、节能环保、生态环境、绿色服务等产业,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外商投资现代农业领域,鼓励发展特色农业、休闲农业、智慧农业、农业精深加工、农产品物流、农产品电商等,提升农业领域利用外资水平。支持外资加大中高端制造、高新技术、传统制造转型升级、现代服务等领域投资,引导汽车、化工、装备制造等制造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向研发、设计、营销、维修等领域延伸,鼓励有条件的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向一体化服务总集成总承包商转变,推动外商投资向高端化、智能化转型。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研发设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供应链管理、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医疗、健康、养老、育幼、旅游、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增加优质服务供给。另一方面,要优化利用外资区域布局;同时拓展利用外资国别地区来源,包括加强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国家优势互补,在农业、跨境电商、数字通讯、能源等领域开展投资合。
- 强化开放平台功能
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完善自贸试验区布局,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在外商投资促进、保护、管理等方面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加大自贸试验区开放压力测试力度,在服务业等领域放宽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引导外商投资投向集成电路、数字经济、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研发、现代物流等产业,推动高端高新产业外商投资集聚发展。要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一步放开投资准入,在增值电信等领域加大开放力度。此外,深入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包括支持北京立足「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打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加快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提升对外合作水平、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并且提升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推动建设集边境贸易、加工制造、生产服务、物流采购于一体的高水平沿边开放平台,统筹加强政策支持,打造边境地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节点。
资料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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