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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021年9月27日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商务咨询团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举措,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明确有关2021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问题,包括:
- 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此外,《公告》表示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并与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公告》同时优化关于研发支出辅助账的样式,并且明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方法。而上述有关2021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问题措施适用于2021年度,其他措施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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