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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规定非居民电子商贸卖家须缴纳增值税
2021年9月27日
柬埔寨规定,向该国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非居民电子商贸卖家,现在须为各项相关交易缴纳增值税。以企业对消费者的交易而言,卖家须每月提交增值税申报表,并在完成交易后的下月20日之前缴纳增值税,税率为每项交易金额的10%。企业对企业的交易则按另一种模式缴税,在柬埔寨注册的纳税人须代表非居民供应商缴纳销项增值税,其后才申请相应的进项增值税抵扣。
上述措施已于 9 月 8 日生效,令柬埔寨的做法与马来西亚、泰国和新加坡等已实施类似监管规定的东盟国家一致。
新安排的细节载于柬埔寨经济与财政部发布的《第542号辅助部门规章》。该规章补充说明今年 4 月颁布,与税法第 75 条相关的《第 65号次级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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