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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2021年9月17日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商务咨询团队
为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早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署岸发 [2021] 85号),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有关内容包括:
进一步优化通关全链条全流程
- 推进海关全业务领域一体化:由通关环节与流程的全国一体化拓展到海关全业务领域一体化,积极推动全业务领域跨关区协同治理与发展。
- 进一步优化进出口货物通关模式:支持企业自主选择进出口申报模式,进一步完善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在符合条件的港口扩大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
-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供多元化税收担保方式,进一步推广关税保证保险、汇总征税、自报自缴、预裁定等便利措施。实现船舶吨税缴纳证明自助打印。
- 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便利度:实现企业通过税务系统申报出口退税时自动调用本企业出口报关单信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出口退税时自动调用本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的发票信息。持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1年底前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2022年底前进一步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
- 优化进口食品化妆品样品检验监管:用于展览展示的预包装进口食品样品,在符合准入要求的前提下,免予抽样检测。进口用于特殊化妆品注册或普通化妆品备案用的化妆品样品、企业研发用的非试用化妆品样品、非试用或者非销售用的展览展示化妆品,可免予提供进口特殊化妆品产品注册证或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免予进口检验。
- 深化区域物流一体化监管: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等改革措施,实现外贸货物在支线港口完成通关等手续。
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费用
- 进一步规范口岸收费:修订《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将港口设施保安费并入港口作业包干费,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标准,研究推进货物港务费改革。引导船公司规范调整海运收费结构,严格执行运价及附加费等备案制度。
- 优化收费公示制度和收费服务模式:认真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并强化动态更新,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
进一步提升口岸综合服务能力
- 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将棉花等进口关税配额事项纳入「单一窗口」,实现在线和无纸化办理。创新「外贸+金融」、「通关+物流」等服务模式,推进企业跨境贸易档案库、物流协同、金融保险、通关物流全流程评估等功能实施。
- 推进口岸物流单证全流程无纸化:在全国主要海运口岸继续推进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等单证电子化。推进船公司统一海运电子提单标准,提升海运电子提单应用率,实现无纸化放单。
- 进一步改善跨境贸易整体服务环境:为海关认证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化措施。优化完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优化企业协调员机制,扩大宣传受惠范围,建立更加紧密的关企合作关系。
资料来源: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