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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出口关税及取消出口退税
2021年7月30日
为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出公告(税委会公告 [2021] 6号),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出口关税,包括取消钢铁产品税则号列72011000(部分) 的15%出口暂定税率并恢复实施20%出口税率,及取消钢铁产品税则号列72024100和72024900的20%出口暂定税率并恢复实施40%出口税率。
此外,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2021年第25号公告,表示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该公告所附清单列示的钢铁产品出口退税,合共涉及23个商品代码。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资料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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