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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就投资推广优惠申请规定发布新指引
2021年7月5日
老挝政府就投资推广优惠的申请事宜发布新补充规例,名为《与国家土地租用和特许费有关的投资推广优惠的指示》,以收紧该国《第14/NA(LIP)(2017)号投资推广法》的现行规定。
新指示旨在厘清合资格获得优惠的投资活动类型,以及申领优惠证书所需的程序。简单来说,有意申领优惠证书的法人实体必须向该国规划和投资部的相应部门提交申请,再由后者与相关政府机构协调。有关部门核实申请符合所有要求后,便会在30个工作日内发出证书。
不过,就重大投资项目而言,若与老挝政府订有特许协议,或经该国国会决议通过,享有较《投资推广法》所述范围更广的优惠,则毋须申请上述优惠证书。
该指引还将申请条件分为一般和特定两类。首先,任何企业如欲获取投资推广优惠,便须满足一般要求,包括已在指定行业投资至少12亿老挝基普(127,000美元),且已雇用至少30名老挝技术人员或50名老挝工人,并与他们订有为期至少1年的雇佣合约。符合这些条件之后,企业还须满足过百项与个别行业有关的特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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