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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行「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试点方案
2021年6月30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广东省人民政府于6月7日发布关于《广东省「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 [2021] 14号),表示在5月底前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地试点开展「一照通行」改革,目标到12月底前试点城市完成第一批14项改革事项,并在全省范围启动「一照通行」改革;2022年6月底前试点城市完成第二批16项改革事项。有关内容包括:
- 按需组合「一次申办」:开展餐饮、住宿、零售、娱乐、居民服务等多业态经营,再造涉企审批服务,将企业分别向不同部门申办相关许可证的模式,改为按需组合、一次申办,提供更多高频事项集成服务。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可同时申办多个相关许可证件。逐步推动证照变更、注销联动办理。
- 并联审批「一键分办」: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相对统一联办事项审批周期,对简单业务接件即办,连同营业执照在1个工作日内发放;对复杂业务按照压缩时限50%的目标,简化办理流程和内部审批链条。
- 推进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2021年将商事登记确认制试点范围扩大至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争取国家授权,进一步向珠三角9市延伸。依法放宽市场准入,对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企业,可在深圳经济特区直接办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快推进商事登记确认制特区立法,为深化改革、持续创新提供法治保障。
- 推动涉企经营事项「港澳通办」「一照通行」:整合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各地市商事登记及行政审批系统,通过对接省「一网通办」系统,实现商事登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湾区通办」、「跨境同办」、「一照通行」。推进粤港澳三地企业登记信息共享、资质互认。通过与港澳相关服务机构合作,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湾区通办」,实现港澳资企业登记注册离岸办理。
第一批「一照通行」改革事项(14项)
-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零售)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备案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 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审批
- 设立娱乐场所审批
第二批「一照通行」改革事项(16项)
- 食品生产许可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农药经营许可审批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批发、零售连锁总部)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核发
- 经营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仅限电梯类别)(按台/套办理)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仅限大型游乐设施类别)(按台/套办理)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核准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资料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