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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
2021年6月8日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5月26日发布《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表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二章中的《化妆品禁用组分(表1)》及《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组分(表2)》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及《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有关《目录》已经由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分别替代原有禁用组分表,并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相应章节。
上述《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发布之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生产、进口产品配方中使用了《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及《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规定的禁用原料的化妆品。
资料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