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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从2021年6月1日起允许外资100%拥有当地公司
2021年5月24日
阿联酋通讯社报道,该国政府已确认,允许外资100%拥有在岸公司的新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生效。去年11月,当局修订规管公司拥有权的《商业公司法》,取消对在岸外资公司要有一名阿联酋主要股东的要求,而这些外资公司也毋须委任阿联酋国民或阿联酋拥有的公司担任代理。经修订的《商业公司法》也删除公司董事会须由阿联酋国民占多数,并且由阿联酋人担任主席的规定。
该项公布反映阿联酋决心发展为中东主要投资中心,巩固其重要性,尤其是应对沙特阿拉伯来势汹汹的竞争。沙特阿拉伯也积极争取更多外资,致力发展多元化经济,不再依赖石油。阿联酋经济部长马里(Abdulla bin Touq Al Marri)表示:「经修订的《商业公司法》旨在加强阿联酋的竞争优势,是当局便利营商的措施之一。」
为促进外商直接投资,阿联酋还采取其他相关措施,包括放宽签证规定、推出遥距工作者签证,以及允许非阿联酋国民可以根据所属国家法律处理个人法律事务的新规例。该国多个自由区向来是大多数外资企业的经营地点。这些自由区于过去12个月推出一系列财政和其他优惠措施,支援自由区内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并吸引新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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