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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发布2021年版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
2021年5月31日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原料管理,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名称(2015版)》,并于4月27日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 第62号)。《目录》是对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已使用原料的客观收录,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未对原料安全性进行系统评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选用《目录》所列原料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并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此外,《目录》中收录的原料已被列为化妆品禁用组分、限用组分或者准用组分管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选择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的原料。《目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资料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