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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扩大开放服务业综合试点
2021年5月14日
为全面推进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商务部于4月21日发布《重庆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商资发2021年第65号),围绕科技服务、租赁和商业服务、教育、金融、卫生和社会工作、电力电信等重点领域,分类放宽准入限制、促进消除行政壁垒、完善监管体系、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提升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和整体发展水平。有关内容包括:
推动服务业重点行业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 科技服务领域: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中央企业等在重庆布局科研院所、分支机构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学装置。
- 商业服务领域:允许具有经国家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的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的境外专业人才,经重庆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为重庆市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允许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在重庆特定区域内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运输、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
- 教育服务领域: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院校与国外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合作办学。
- 金融服务领域:支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支持设立绿色金融领域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发展碳现货交易和环境权益融资,开发绿色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和企业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按规定开展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结算。
- 健康医疗服务领域: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支持外资合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积极发展中医药领域服务业,推动若干中药材的国内标准国际化,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在营利性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项目纳入收费项目、确定收费标准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助推「注册+生产」跨区域产业链发展。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
- 电力服务领域:支持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增量配电和售电业务。
- 电信服务领域:探索建立适应海外客户需求的网站备案制度。
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在重点平台和重点园区示范发展
- 支持医疗器械创新重庆服务站和人类遗传资源服务站重庆创新中心建设,提高审批效率。支持设立国际研究型医院或研发病床,加速医药研发成果孵化转化进程。适度放宽医药研发用小剂量特殊化学制剂的管理,支持在区内建立备货仓库。简化国内生物医药研发主体开展国际合作研发的审批流程。对符合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区内研发机构进口科研设备,按规定免征有关进口税收。
优化服务业开放发展的体制机制
-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全面落实。
- 对在重庆市从事电子信息、智能汽车、高端装备制造、关键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1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的,实行「报备即批准」。
- 对境外高端人才给予入出境便利,便利其境内经常项目项下合法薪酬收入办理购汇汇出,便利其在便利化额度外结汇缴纳随行子女在境内就读国际学校学费。
- 健全完善数据分级分类、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敏感数据的管理和风险防控,探索建设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体系,地方政府在资金、配套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探索构建数据保护能力认证体系,建立企业数据保护能力第三方认证机制。
资料来源: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