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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推进海南省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
2021年5月6日
为全面推进海南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商务部于4月21日印发《海南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商资发2021年第64号),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围绕旅游、交通运输、金融、商务服务、技术服务、医疗健康、教育、文化娱乐等重点领域,分类放宽准入限制、促进消除行政壁垒、完善监管体系、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提升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整体发展水平。有关内容包括:
推动服务业重点行业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 科技服务:探索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融资机制,促进科技保险及相关再保险业务发展,开展科创企业专利保险试点。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贷款新模式。支持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引入高质量市场调查咨询机构。
- 商业服务:进一步放宽执业资格考试对境外专业人才的限制,除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外,允许在试点地区合法工作的境外人士,按规定申请参加中国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不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允许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及争议解决机构经海南省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报司法部备案后,在海南省特定区域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提供仲裁服务,鼓励海南国际仲裁机构与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及争议解决机构开展业务合作。
- 金融服务:授予海南金融服务业开放创新更多自主权,推动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全方位开放。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范围扩大至境内外机构在试点地区发起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包括境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
- 健康医疗服务: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支持台湾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医院。支持外资合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积极发展中医药领域服务业,推动若干中药材的国内标准国际化及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
优化服务业开放发展的体制机制
- 进一步减少服务业领域禁止和限制条款,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全面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服务业领域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市场主体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政府部门进行备案或者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后,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加强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政策
- 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际合作试点,逐步扩大到共建「一带一路」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托「单一窗口」开展服务贸易国际结算便利化。依法允许展会展品提前备案,以担保方式放行,展品(ATA单证册项下除外)展后结转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予以核销。
- 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聘用的「高精尖缺」外国人才,可享受人才签证、工作许可、社会保障等业务办理便利措施和「绿色通道」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试点区域内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一步优化外国人工作许可制度,在人员出入境、外籍人才永久居留等方面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政策措施。
- 对在海南省从事软件、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1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的,实行「报备即批准」。
资料来源: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