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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方案出台
2021年4月21日
4月1日,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了《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方案》(国科发规 [2020] 287号),持续有序推进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提出到2022年,科创走廊建设初显成效。地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上市企业数量年均新增1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年均新增3,000家左右,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届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每年不少于20万人。到2025年,基本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创走廊,区域政策制度制定实施高效协同,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产业高端人才加快集聚,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形成若干世界级制造业集群,在国内外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明显提升,成为中国重要创新策源地。地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2%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8%。为达到目的,《方案》围绕4个方面提出18项任务,包括:
- 强化区域联动发展,共同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
- 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围绕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建设若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 以金融服务为重点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成长创新企业上市融资。依托上证G60创新综合指数和上证G60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设立并做大做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产品。鼓励证券服务机构跨行政区域合作。探索在长三角各股权交易中心设立G60科创走廊分中心。加快发展知识产权等轻资产质押融资。
- 打造协同开放的经济发展高地。在电信、保险、科研和技术服务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等限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平台,提升G60科创走廊进出口商品常年展示中心和跨境电商产业联盟功能,打造一批进口贸易集聚区。
- 推动产业链深度合作。搭建G60科创走廊要素对接平台,加强重大创新项目落地的协同合作。
- 加强区域协同创新,共同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
- 培育壮大创新主体。设立G60科创走廊科技创新奖,发挥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激励导向作用。
- 共同建设重大研发平台。建立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机制。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创建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和众创空间,大力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人才资源服务园等创新创业平台。
- 聚焦产业和城市一体化发展,共同打造产城融合宜居典范
- 健全互联互通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沪苏湖高铁、沪嘉城际轨道等工程建设,推进区域内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有机衔接、便捷换乘。
- 加强标准统一的建设用地管理。
- 一体推动重点领域智慧应用。
- 示范带动产城融合发展。依托上海临港松江科技城、苏州工业园区、嘉兴科技城、合肥滨湖科技城,建设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园区。
- 著眼深化改革和优化服务,共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 协同推进创新改革试验。
- 打造高效便捷统一的政务服务生态。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服务流程再造、标准互信互认、数据汇聚共享,打造区域一体化企业服务平台。建立G60科创走廊产权交易市场。
- 优化创新人才工作生活环境。落实互认互通的人才培养评价体系,支持协同举办人才峰会、知名高校招聘会等活动。制定和完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和管理办法,对海外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成员办理工作许可、永久或长期居留手续给予更大便利。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包括G60国家高速公路和沪苏湖、商合杭高速铁路沿线的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安徽省合肥市、芜湖市、宣城市9个市(区),总面积7.62万平方公里。
资料来源:科学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