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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出稳定和扩大就业措施
2021年4月8日
为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广东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 [2021] 13号),表示各地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时,可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原各市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起按照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规定执行,而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全省统一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其他有关内容包括:
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供给
- 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先用于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
- 加快在建铁路项目特别是高速铁路、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投资进度,推进出省高速公路、货运铁路、铁路货运物流基地建设。
- 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根据市场化原则适度降低保险费率。
- 加快广州等13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 对江门、惠州、肇庆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省财政按年度业务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
鼓励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
- 允许企业在同一地级以上市范围内登记多个经营场所,免办分支机构登记。
- 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经营的,可将网络经营地址登记为经营场所;承租市场摊位的,可用市场主办方营业执照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
- 各级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6类人员提供1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的,可按每户每年3,000元标准申请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 对获省授牌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参照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
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托底帮扶
- 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 将鼓励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资料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