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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进建设穗港智造合作区
2021年4月7日
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战略部署,更好发挥广州开发区与香港产业合作底蕴深厚优势,进一步提升穗港产业协同创新水平、推动制造业智能化发展,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早前印发《广州穗港智造合作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大湾区 [2021] 2号),表示计划到2022年穗港两地产业发展优势实现充分对接,合作区智能制造业与香港科技研发、工业设计、航运物流、金融服务等先进产业加快融合发展;到2035年,合作区与香港及国际规则体系全面接轨,形成千亿级智能制造产业集群,智能制造产业总体技术水平迈入全球先进行列,为粤港澳大湾区参与国际竞争合作发挥重要作用。当中内容包括:
打造智能制造合作新空间
- 加强与香港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工业机器人、高端装备、智能检测等领域合作,加快在合作区聚集一批具有系统集成能力、智能装备开发能力和关键部件研发生产能力的智能制造骨干企业,培育一批智能制造产业集群;聚焦合作区日用化工、食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鼓励应用工业互联网促进智能化技术改造,推动与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智能车间诊断、示范智能车间、示范智能工厂。
- 支持香港等境外机构、企业、资本参与合作区及其产业园区合作共建,在项目准入、投融资、服务便利化等方面赋予合作区更大发展自主权;支持穗港城示范项目建设,打造集国际商务、服务、博览、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综合体,服务香港上游科研产业化。
- 支持港澳质量认证、检测机构在合作区设立分支机构,推动粤港澳三地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交流与合作;依托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加强与香港在智能制造、食品安全、生物医药等领域的质量安全标准对接。
构建科技引领产业升级共同体
- 推动合作区科技企业与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粤港澳大湾区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对行业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中心、科技创新成果共享中心等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创新生态链互补,强化对合作区内科技企业的服务功能。
- 允许合作区财政科技研发资金按规定跨境港澳使用,支持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试点,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品进出口手续;推进落实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允许科研机构与科研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赋予科研人员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打造国家级经开区转型新标杆
- 探索试行商事登记确认制,深化商事登记「银政通」服务、港澳投资企业离岸登记服务,试点港澳投资跨境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和跨境公证文书等信息共享;依法精简投资项目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推行容缺审批、承诺制信任审批和先建后验监管改革,在园区及城区建设项目中试行香港工程建设管理模式。
- 支持合作区复制自贸区FT账户(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准许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协同港澳加快推动通关便利化进程,试点进口货物「船边自提」以及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覆盖至加工贸易保税、跨境电商、服务贸易等领域。
- 鼓励区内企业有序参与国际产能合作,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强化与北京亦庄经济开发区等京津冀、长三角地区的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合作,建立健全区域长效合作机制。
建设宜居宜业优质生活圈
- 鼓励港澳投资者在合作区开办国际医院、高端和特需医疗机构,支持引进港澳优质医疗资源打造健康社区,加快建设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 建设一批高品质港澳青年及专业人才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予以全链条支持,支持获得香港特区政府「青年发展基金」资助的创业团队在合作区直接享受创业支持政策;率先落实便利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购房政策,推出一批服务港澳青年的人才房、公租房、共有产权房等政策性住房,支持合作区探索自主按照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制定人才引进政策。
资料来源: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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