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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布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21年3月1日
为应对新冠疫情,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进一步促进广东省外贸高质量发展,广东省商务厅于2月4日印发《关于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管函 [2021] 28号),明确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支持向广东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提供配套公共服务的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先入库后安排资金原则申报。有关内容包括:
组织基地企业抱团参展
对基地工作站组织基地企业线上线下抱团参加国际性展会,或其他单位组织基地企业抱团参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支持、发动的线上线下国际性展会,参展基地企业不少于8家的给予支持。
- 集体特装费、公共展位费:按照不超过符合规定投入金额的70%给予支持,最高40万元人民币(单项20万元)。
- 组织费用:按境内展每场5万元,境外展每场8万元,列入「粤贸全球」计划的每场10万元给予定额支持。超过8家的,每增加1家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支持。最高30万元。
公共展示(展销)中心建设
- 公共展示(展销)中心必须有集中、独立的展示厅,同时展示(展销)中心存续时间不少于6个月,入驻基地企业不少于8家。按每入驻1家基地企业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定额支持,最高30万元。同一基地公共展示(展销)平台每期支持数量不超过3家。
海外仓建设
- 对为基地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提供公共服务的海外仓建设,海外仓入住企业不少于8家的给予支持,每入驻1家基地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定额支持,最高40万元。
组织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对接活动
- 对基地工作站组织基地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对接活动,或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支持、发动的基地企业对外交流对接活动给予支持,每场给予组织者不超过5万元的定额支持。最高20万元。
基地区域品牌建设
- 对基地整体宣传推广,仅含:因对集体商标、原产地标志商标、基地名称进行宣传推广产生的广告费;因对基地概况概貌进行宣传推广产生的广告费、宣传资料制作印刷费。按照不超过符合规定投入金额的70%给予支持,最高30万元。
- 对首次在境内、外商标注册管理部门获得商标注册,给予注册费一次性定额支持30万元。对在境外增加注册国或地区的,每增加1个注册国或地区,给予注册费一次性定额支持3万元。对已完成集体商标或原产地标志商标标准及使用规则制定的给予一次性承办费定额支持10万元。
基地服务机构建设
- 对基地工作站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完成疫情防控任务,开展基地调研、业务培训、报送基地信息、报送基地数据的,每个基地工作站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业务经费定额支持。
《通知》提出,2021年外贸转型升级资金支持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所产生的项目。项目入库分为两期进行,第一期为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项目、第二期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产生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按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限定时限报送申报材料。
资料来源:广东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