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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支持港澳台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021年3月10日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于 2 月 20 日印发有关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沪科指南 [2021] 7 号)、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沪科指南 [2021] 8号)。在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方面,提出鼓励上海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与港澳台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科技创新合作与人员交流,促进地区间科技创新资源与成果共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共赢发展,并优先支持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金融科技领域及与以上领域相关的交叉学科领域,提供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
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方面,提出在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能源与环境、新材料等领域,以非定额、根据相应专题的经费额度资助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项目、上海-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项目、企业国际科技合作,以及国际科技合作伙伴项目。
上述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毋须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项目网上填报开始时间,除上海-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项目由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30日外,其他项目由2021年3月1日起开始至2021年3月18日截止。
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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