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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电子服务供应商9月起须向泰国缴付增值税
2021年2月24日
由今年9月1日起,泰国将向以数码方式提供服务的海外供应商征收增值税。据此,所有此类企业必须办理增值税登记手续,并每月提交报税表以及未经扣除任何销项税的相关款项。
若有关企业是透过第三方电子平台提供电子服务,且该平台的支援涵盖整个服务供应流程,包括服务建议、付款、给予服务以至其他程序(泰国税务局局长之后将提供详细说明),则电子平台营运商须代表海外供应商缴付增值税。根据新规例的条文,电子服务和电子平台供应商均不得向客户发出税务发票。
泰国于2月10日的《泰国政府宪报》中颁布《税法修订法2021年第53 B.E. 2564号》,公布以上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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