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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增加143项鼓励类产业
2021年2月10日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1月27日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发改地区规 [2021] 120号),以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目录》共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包括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即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9 年第 29 号中的鼓励类产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 2019 年第 27 号有关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第二部分包括143项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
- 农、林、牧、渔业 – 3项
- 制造业 – 27项
- 建筑业 – 10项
- 批发和零售业 – 8 项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4项
- 住宿和餐饮业 – 3项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6项
- 金融业 – 9项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9项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4项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6项
- 教育 – 3项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9项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2项
通知表明在执行过程中,如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范围,可由海南省税务等部门提请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意见;关于离岸新型国际贸易的范围,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协商有关部门进行解释。
资料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