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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加强管理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
2021年2月3日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于2020年12月29日印发《关于加强工业制造业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加强工业制造业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门类C的制造业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包括:
- 建立健全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涉及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做到岗位与职责相匹配,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 结合所使用、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品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完善防火、防爆、防毒、防雷、工艺管理、设备管理、特殊作业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
- 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企业的隐患进行全面、深入、彻底排查,并按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隐患信息档案。
- 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所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实行分类、分区储存,物品名称、应急指引和警示标志应醒目清晰,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严禁超范围、超量储存,严禁各种禁忌物料混存混放。不得使用没有「一书一签」(即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
- 签)或者危险有害特性不明的危险化学品。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辨识、评估、备案,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有毒有害重点岗位的危险警示管理和安全生产巡检,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设备检维修管理。
- 对外来施工作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对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还要进行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及有毒有害防护教育,使其熟悉、瞭解本企业和作业现场的施工作业条件、环境和安全要求等应该注意的事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对从业人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等)进行深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定期开展全员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 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根据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性,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 各相关企业应结合实际,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参照《重点环节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引》,细化贯彻落实要求。
《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资料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