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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负面清单放宽外商投资准入

2021年1月6日



2020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出39号令,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2020年版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以提高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中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2020年版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推动总体方案中2025年前重点任务涉及的开放措施尽早落地;借鉴国际自由贸易港开放经验,坚持中国特色,推动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中国最高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资准入政策;并且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需要,推动先进制造、商务服务、教育等领域开放;并促进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扩大电信业务开放,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经济发展。

与2020年6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2020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30条相比,2020年版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至27条,还有一些条目部分放开,以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开放,包括:

  • 推进增值电信、教育等重点领域开放。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开放,取消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外资准入限制,允许实体注册、服务设施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面向自由贸易港全域和国际开展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业务,促进海南汇聚数据,发展数字经济。允许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办学,支持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
  • 扩大商务服务对外开放。法律服务领域,允许外商投资部分涉海南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更好满足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涉外法律服务需求。咨询和调查领域,除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市场调查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允许外商投资社会调查,且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人代表应当具有中国国籍。
  • 放宽制造业、采矿业准入。制造业领域,将全国和自贸试验区「2022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提前实施,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汽车产业率先开放。采矿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的规定,按照国家和海南省矿业领域内外资一致的措施实施管理。

2020年版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将于2021年2月1日施行。

资料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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