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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转自贸协定货物拓展中国内地市场
2020年10月27日
中国内地近年积极与不同国家及地区推动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下称自贸协定),与贸易伙伴建立自由贸易区(下称自贸区),争取相互取消或降低进出口货品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以促进双方及多方经贸往来。随著内地新冠肺炎疫情相对稳定,加上内地大力鼓励进口,不少企业希望把更多海外货物销售往内地以发掘更多新机遇。香港一向是内地对外贸易的重要窗口,而本港提供便捷的货物中转安排更有助企业利用本港的贸易平台拓展内地市场。
香港提供便捷的货物中转安排。
在上月香港贸易发展局举办的一个研讨会 [1] 上,香港贸发局研究部商务咨询经理赵永础指出,一般自贸协定均订明货物须在自贸协定签署国家及地区之间符合「直接运输」要求,才可享有自贸区的关税优惠。因此,企业可能会担心如果货物经香港中转至内地,会被归类为非「直接运输」而失去关税优惠资格。但赵永础解释,以《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为例,按照协议项下原产地规则中的「直接运输」规定,货物如经第三地中转而中转过程符合未再加工规定及条件,包括受中转地海关监管,于进口申报时向内地海关提交在转运地未再进行加工的证明文件,则仍可被视为「直接运输」,可享关税优惠。
研讨会的另一位讲者香港海关港口及海域科自由贸易协定中转货物便利计划小组督察邱永铭道:「为便利中转香港货物享有内地签订的自贸协定的关税优惠,并优化现有《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的便利措施,香港海关自2015年12月20日推行『自由贸易协定中转货物便利计划』 (下称「中转易」),为中转香港的自贸区货物提供海关监管服务,及签发证明货物中转香港期间未再加工的『中转确认书』,协助贸易商向内地海关总署申请自贸区关税优惠待遇。」
根据香港海关资料,「中转易」服务目前涵盖63个国家/地区(包括韩国、澳洲、东盟等)的货物经香港中转往内地,以及由内地经香港中转的3个国家/地区(包括韩国、澳洲及台湾)。截至2020年9月,「中转确认书」申请数量超过23,670宗,其中经香港中转往内地的货物占总申请39%,当中超过一半产地来源为东盟(51%)。邱永铭举例解释,输往内地的东盟货物可利用「中转易」服务享受有关自贸区关税优惠,包括在取得「中转确认书」后,经香港中转的泰国生产果汁进口内地关税由38%降至0%、印尼生产的机组零件进口内地关税由8%降至0%。
邱永铭提到「中转易」的申请原则,假如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下称进口人)在向内地海关总署进口申报时可出示货物的单份全程运输提单 [2],不需要申请「中转确认书」亦可享有关税减免优惠。相反,如果进口人在进口申报时未能出示货物的单份全程运输提单,进口人便需要向香港海关申请「中转确认书」。邱永铭强调,如果货物需要在香港拆并或重新包装,除了需要申请「中转确认书」外,亦需要预约香港海关到现场监管拆并或重新包装的过程,见证货物符合未再加工规定及条件方可签发「中转确认书」。业界可通过香港政府贸易单一窗口 [3] 电子平台向香港海关递交「中转易」申请表格及提供所需证明文件,交妥相关资料后只需1-2个工作天便可完成文件审批及签发「中转确认书」。
「中转易」申请原则
往中国内地 [4] | ||
可出示单份全程运输提单 |
集装箱运输及散装货物 |
不需要申请 |
未能出示单份全程运输提单 |
集装箱运输货物 |
需要申请 |
散装货物 | ||
在港拆并或重新包装 |
集装箱运输及散装货物 |
需要申请 + 海关监管 |
资料来源:香港海关 |
总括而言,内地签订的自贸协定下大部分进口货品均实施零关税安排,例如《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有助企业减低进口自贸区货物至内地的贸易成本。而香港特殊的地理位置及便捷的中转安排,有利货物经香港中转至内地仍可享有自贸协定的关税优惠,方便企业根据整体业务需要制定合适的运输方式。内地近年消费趋势持续增长,加上不断创新和提升各种贸易及通关便利措施、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境外企业引进各类优质商品满足内地消费者对进口产品的殷切需求,拓展内地市场发掘进口商机。
更多有关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详情,请参阅:利用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拓展中国内地市场
[1] 香港贸易发展局于2020年9月17日举办「利用中国 - 东盟自贸协议优惠拓展中国内销市场」研讨会,讲者包括:香港贸易发展局研究部商务咨询经理赵永础、香港海关港口及海域科自由贸易协定中转货物便利计划小组督察邱永铭、上海市商务委员会驻香港贸易发展局中国商务顾问陈雪萍。
[2] 单份全程运输提单为于同一份提单上载有货物详细资料的运输单证(包括空运提单),包括运输安排、始发及目的地/港口、货物名称、数量及重量。
[3] 更多详情,请浏览:香港政府贸易单一窗口
[4] 经香港中转往内地所有需进行预检验的货物(包括集装箱运输及散装货物),应当向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中转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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