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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
2020年11月2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0月16日发布公告,表示自10月19日起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有关详情如下:
- 试点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8月31日
- 试点发放范围为自公告之日起新批准的国产第三类、进口第二、三类首次注册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变更与延续注册将视情况逐步发放
- 试点期间,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与纸质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步发放。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与纸质医疗器械注册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不包含本产品技术要求
- 企业须先行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注册并实名认证,方可进入网上办事大厅「我的证照」栏目,查看下载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也可登录「中国药监APP」,查看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
资料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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