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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旅游从业人员12月起可在横琴新区免试独立带团
2020年10月19日
于9月29日召开的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和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促进香港及澳门的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便捷有序提供服务。《执业规定》是内地首部支持港澳旅游从业人员跨境执业的地方法规,明确持有香港有效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香港居民,及持有澳门有效导游工作证的澳门居民,(以下统称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具备规定条件并经合法备案的,可以在横琴新区范围内为游客提供向导、讲解以及相关旅游服务。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横琴新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 香港居民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份证以及导游证或领队证;澳门居民持有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以及导游工作证。
- 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 未患有传染性疾病。
- 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
符合条件的港澳旅游从业人员申请备案及经培训、认证后,领取横琴新区旅游从业人员专用证件,证件有效期与港澳执业注册有效期一致。专用证件有效期届满,持证人员可以申请续期。续期条件与首次备案条件一致。而持证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应当接受横琴新区旅行社的委派,并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东省旅游条例》、《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等内地旅游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引导游客健康、文明旅游。此外,横琴新区管理机构可以按实际情况,为港澳导游及领队以外的其他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的服务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备案及管理的具体办法,由横琴新区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执业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资料来源: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