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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对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清单管理
2020年9月14日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20] 32号)的规定)(《规定》),海南省政府日前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琼府 [2020] 41号)(《办法》),对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
《规定》明确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而《办法》要求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而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及提供证明材料。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须提供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还需要是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以及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紧缺人才,还应当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不再符合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条件的,当年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也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随《办法》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2020年版)》共有18项,包括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的港澳台人才、现代服务业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高新技术产业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互联网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及金融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等。
资料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