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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就实益拥有人资料设中央登记册
2020年8月5日
新加坡实行新措施,规定所有公司必须向该国的会计和公司监管局直接提交与其实益拥有人和控制人有关的资料。该义务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外国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但获得特别豁免的企业除外,例如在新加坡上市的实体、新加坡金融机构和政府独资企业。在此以前,此类资料须列入实际控制人登记册(Register of Registrable Controllers),该文件由各实体自行存置于其注册办事处或注册备案代理人办事处。
为遵守新规定,各企业必须在今年9月29日之前通过BizFile +网上平台,向会计和公司监管局的控制人中央登记册(Central Register of Controllers)提交其实际控制人登记册的资料。其后若有改变必须在两个工作天内在控制人中央登记册更新,违者最高可被罚款5,000新元(3,636美元)。会计和公司监管局表示,控制人中央登记册不会开放予公众查阅,但执法机构可检视当中的资料,以调查某些罪行,尤其是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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