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加坡整合破产重组和解散制度
2020年8月3日
新加坡的《破产、重组和解散法》现已生效。该法例把个人和公司破产与债务重组程序整合为一,加上48项附属法例,目的是使新加坡的破产和债务重组制度尽可能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
具体修订方面,就个人破产而言,该法提高破产前债务偿还计划的欠债上限,使无担保债务低于150,000新加坡元(108,908美元)的欠债人可通过债务偿还计划订立还款计划,避免破产。在此之前,欠债上限是100,000新加坡元。
至于公司破产或重组,法例对某些合同权利,例如破产自动失效(ipso facto)条款的行使施加限制,以免重组程序开始时触发这些权利。这样,不论以前所订的合同权利如何,陷入困境的公司也得以进行业务重组。
该法例还制订简易程序,针对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盘程序行政费用的公司清盘个案。法例并为建立新的破产从业人员发牌及监管制度铺路,订明所需的最低资格,以及发牌或续期的标准。
- 东盟
- 东南亚
- 新加坡
- 东盟
- 东南亚
- 新加坡
- 东盟
- 东南亚
- 新加坡
- 东盟
- 东南亚
- 新加坡
- 东盟
- 东南亚
- 新加坡
- 东盟
- 东南亚
- 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