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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商标侵权判断执法标准
2020年6月30日
为加强商标执法指导工作,统一执法标准,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于6月15日印发了《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下称《标准》),《标准》共包含38条文,对商标的使用、同一种商品、类似商品、相同商标、近似商标、容易混淆、销售免责、权利冲突、中止适用、权利人辨认等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
例如《标准》要求商标执法相关部门在处理、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时须根据《标准》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及一般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此外,判断是否为商标的使用应当综合考虑使用人的主观意图、使用方式、宣传方式、行业惯例、消费者认知等因素。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形包括未获得许可或者超出许可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期限、数量等。
《标准》同时明确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名称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商标注册工作中对商品或者服务使用的名称,包括《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列出的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和未在区分表中列出但在商标注册中接受的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判断是否属于同一种商品或者同一种服务、类似商品或者类似服务,应当在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与涉嫌侵权的商品或者服务之间进行比对。判断涉嫌侵权的商品或者服务与他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构成同一种商品或者同一种服务、类似商品或者类似服务,参照现行区分表进行认定。
《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做好《标准》的政策解读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推进《标准》的实施。同时做好指导案例、典型案例、行政答覆等工作,不断完善业务指导体系,提升执法保护水平,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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