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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意见
2020年6月24日
为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和落实「六保」任务,在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著力帮扶外贸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外贸基本稳定,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2020] 16号),要求各地政府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帮助外贸企业纾困,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意见的其他内容包括:
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
- 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在2020年底前,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允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销售。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制度改革,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间。
- 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三同」)产品,即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实现内外销转型。开通国内生产销售审批快速通道。加快完善「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功能。
- 支持外贸企业与品牌商协商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授权,做好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加强对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指导和服务。
多渠道支持转内销
- 搭建转内销平台。鼓励外贸企业对接电商平台,依托各类网上购物节,设置外贸产品专区。在符合国内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引导主要步行街组织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专题活动。组织各地大型商业企业与外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设立外贸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组织国内采购商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采购外贸产品。
- 引导外贸企业应用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技术,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创建自有品牌,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推动消费回升。鼓励外贸企业充分利用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加大支持力度
- 对符合条件可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账)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由每月15日前申报,调整为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报。
-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出口产品转内销提供金融支持,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结合实际开展内销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加大流动性资金贷款等经营周转类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存货、机器设备、仓单、订单等质押融资,依托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直贷业务。
- 支持保险公司加大对出口产品转内销的保障力度,提供多元化的保险服务。
- 加强资金支持出口转内销相关业务培训、宣传推广、讯息服务等,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内销展会。
资料来源: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