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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便利企业办理外汇业务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2020年6月10日
为更好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国家外汇管理局于5月20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 [2020] 11号),便利企业办理相关外汇业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
- 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外汇业务。
- 跨境电商可将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
- 企业可为客户跨境代垫相关的仓储、物流、税费等。
- 个人可通过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外汇结算。
- 经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的主体,银行可凭平台信息为其办理委托第三方报关的收结汇业务。
- 符合技术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通过具备审核交易电子信息能力的银行,为其服务的客户代办出口收汇手续。
- 企业可与外汇局系统直连,实现更多外汇业务网上办理。
- 支持企业以自身名义汇总申报小额涉外收支,满足其出口退税、融资的申报需求。
- 按照「服务实体、便利开放、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原则,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外汇业务的新诉求;并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内控,强化风险防范。
资料来源:外汇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