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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免除资本市场产品广告事先审批
2020年5月8日
在马来西亚提供资本市场产品和服务的公司,其广告和宣传推广活动已毋须事先获得监管机构批准。具体而言,现时此类企业,包括认可市场营运商、从事受监管活动的个人和资本市场服务供应商,在进行宣传推广前将不用向该国的资本市场监管机构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
不过,这些材料必须严格遵守多项经修订的指引。首先,企业必须确保有关产品或服务的广告「向投资者提供清晰、公平和平衡的资讯」。此外,所使用的表达风格和语言不应有误导,也不应存有剥削潜在投资者的意图。为此,此类宣传推广材料不得有任何被视为「夸张、浮夸、夸大或过分吹嘘」的内容。
经修订的指引取代先前适用的《单位信托广告和宣传推广材料指引》,同时也较《私人退休计划指引》、《招股说明书指引》和《基金管理公司合规职能指引》的某些条款优先。广告商如本身已受这些先前的法规监管,现时也立即受到修订后的指引约束,而首次适用这些规定者将有3个月过渡期。
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表示,修订后的指引可为广告商带来更大的灵活性,可以在更多不同类型的平台发布宣传推广资讯,包括社交媒体、讯息应用程式和视频串流服务等。
指引全文可在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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