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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局推动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
2020年4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快递暂行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国家邮政局早前联合公布《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展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市监认证 [2020] 43号),提出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目录和认证规则,并对认证目录和认证依据实施动态管理。有关内容包括:
- 从事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须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与从事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相适应的技术能力。
- 认证机构根据认证业务需要,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与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相关的检测活动,并对依据有关检测数据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
- 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须分别建立认证、检测全过程可追溯工作机制,对认证、检测全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并归档留存,保证认证、检测各环节和结果可追溯。
- 认证机构须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认证细则、收费标准、获证产品及生产者等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查询,并按要求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实施情况以及获证产品信息和证书暂停、撤销或注销等信息。
- 绿色产品标识的使用须符合《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