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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长三角绿色一体化金融政策
2020年4月20日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银发 [2020] 46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日前会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深化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示范区执委会发 [2020] 3 号),提出8个方面共16条具体措施,以推动长三角地区加快探索金融服务「同城化」,更好地服务长三角地区创新发展。具体内容包括:
- 推进同城化金融服务
鼓励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的金融机构,打破区域界限,创新提供同城化的对公、对私金融结算服务,取消跨域收费。优化企业开户服务,探索推进有人值守的分布式智能终端开户、同行跨区代办及异地鉴证服务。
- 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
积极支持在一体化示范区先行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强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还款安排和信贷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的合作协调。鼓励一体化示范区金融机构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共同探索推进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企业融资抵押品异地互认。试点开展异地抵押物线上办理抵押登记。
- 提升移动支付水平
支持各金融市场主体创新移动支付产品,推动一体化示范区公共交通、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创新产品形式,依法合规实现互联互通。
- 支持设立一体化金融机构
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试点设立一体化示范区管理总部或分支机构,统筹管理一体化示范区整体业务发展,通过双边记账、提升管理效率等方式激发活力,推进跨区域业务的同城化开展以及面上业务的统筹、试点。
- 推进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进一步完善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进「信易贷」服务小微企业信用融资。
- 推进一体化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建设
整合绿色金融的相关配套政策、绿色金融认定标准、财政贴息补助信息,依托长三角绿色金融服务平台推进企业在线受理,提高绿色金融对接效率。加快建立一体化示范区绿色发展项目库,积极对接并引导国内外各类绿色发展基金。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扩大对一体化示范区绿色农业、污染防治、科技创新等领域企业的信贷投放。
- 推进一体化科技金融服务
鼓励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与评估机构,积极开发构建专利价值评估模型或工具,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交易。支持一体化示范区科创类企业科创板上市融资。
- 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合作机制
搭建一体化示范区金融风险信息共享交换、预警协作以及案件办理合作平台,深化反洗钱、反假币、打击非法金融等信息交流合作机制,共同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