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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

2020年4月6日



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3月18日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 》(2020年第10号),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加强冷藏冷冻食品在贮存运输过程中质量安全管理。 有关内容包括:

  • 贮存业务备案

    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须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冷藏冷冻库名称、地址、贮存能力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 委托方履行监督义务

    食 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的(下称委托方),须选择具有合法资格的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下称受托方),查验并留存贮存受托方的备案信息、 运输受托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资质证明文件,建立受托方档案。并审核受托方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 品。建立并落实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 
  • 受托方负责贮存运输质量安全管理

    受托方须按照相关 标准或标签标示要求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加强贮存、运输过程管理,确保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运输条件持续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并按照委托方要求定期测定 并记录冷藏冷冻食品温度。受托方须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如实记录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 及委托贮存、运输的冷藏冷冻食品名称、数量、时间等内容;运输受托方还应当如实记录收货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运输时间等内容。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 限不得少于贮存、运输结束后2年。 
  •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受托方在接受食品贮存、运输委托时,发现存在以下情形,须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包括:
    • 委托方无合法资质;
    • 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 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来源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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