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全接触

商贸全接触 商贸全接触
  • 登入 / 登记

语言

  • EN
  • 繁
  • 简
  • 活动
  • 我的资讯
  • 联络香港贸发局
  • 订阅
  • 订阅

Section Menu

  • 市场机遇
  • 可持续发展
  • 创业新声
  • 科技及创新
  • 时尚创意
  • 贸发局消息
  • 焦点专题

语言

  • EN
  • 繁
  • 简
  • HKTDC.com |
  • 关于香港贸发局 |
  • My HKTDC |
  • 登入 / 登记 |

HKTDC.com 关于香港贸发局 My HKTDC

登入 登记

商贸全接触

Section Menu

  • 市场机遇
  • 可持续发展
  • 创业新声
  • 科技及创新
  • 时尚创意
  • 贸发局消息
  • 焦点专题

https://hkmb.hktdc.com/sc/MTEyNzgyNjM3Mg

经贸研究
储存内容
分享 / 发送

请在微信中扫描二维码然後按「...」以分享

中国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

2022年8月2日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商务咨询团队



7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海关总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联合发布《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的公告(2022年第20号),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净化市场消费环境。

《规定》明确金银箔粉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规定》所称含金银箔粉食品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加工制作的食品中添加金银箔粉、用于销售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生产加工食品,加强原辅料采购控制,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规定》的其他内容包括:

  • 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加强进货查验,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原料采购、加工制作管理,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的餐食。
  • 食品进口商应当依法进口食品,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得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金银箔粉。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核。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禁止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宣传、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
  • 相关广告主体在食品广告中不得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不得宣传食品中添加金银箔粉具有保健功能、治疗功效等,不得以食品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宣扬奢靡享乐、拜金主义等。

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返回页首 ^
    主题:
  • 食品及饮料,
  • 食品,
  • 金银箔粉,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食品添加剂
  • 食品及饮料
首页

Article Topics

文章主题

食品及饮料24669
食品99670
金银箔粉1502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20622
食品添加剂90654

文章主题

食品及饮料24669
食品99670
金银箔粉1502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20622
食品添加剂90654

interest_article

相关文章

2023年1月13日

内地民众追求健康生活 进口保健食品迎新蓝海

2022年5月23日

港商前海直播带货吸金 助港品牌藉抖音拓内销

2021年12月16日

贸发局时尚采购汇闭幕 实体加网上觅环球机遇

2021年11月19日

初创研热食便当售卖机 一站式配套拓B2B市场

Related Events

相关活动

2023年5月18至20日

SIAL国际食品展(上海)2023

2023年5月26至28日

港 • 潮流︱深圳

2023年7月19至25日

香港贸发局零食世界 2023

2023年8月28至30日

SIAL国际食品展 (深圳) 2023
活动搜寻

Social Share

关注我们

订阅每周电邮通讯

newpaper-img

订阅每周电邮通讯

banner-img


本人确定香港贸易发展局(“贸发局”)可将上述资料编入其全部或任何资料库内作为直接推广或商贸配对﹝因而可能成为可供本地及/或海外公众人士使用﹞,以及用于贸发局在私隐政策声明中所述之其他用途。本人确认已获得此表格上所述的每一位人士同意及授权,将其个人资料提供予贸发局作此表格提及的用途。


*此选项是按欧盟有关保护个人资料法律的要求而设,对于非欧盟/欧洲经济区的客户,请略过此项。

謝謝

感謝閣下訂閱香港貿發局市場資訊。

分享文章

电邮
LINKEDIN
WeChat
FACEBOOK
TWITTER
WHATSAPP

ID: HKTDCofficial

如仍未成为登记用户,请即登记!

設計「我的資訊」

successfully added on your prefer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