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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14部门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
2022年5月19日
香港贸发局经贸研究商务咨询团队
5月9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4部门发出《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商建函 [2022] 114号),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21] 59号),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目标是力争用3年时间,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关试点任务包括:
- 完善法规制度:全面梳理市场主体开展内外贸经营时遇到的制度性障碍,提出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的问题清单和需求清单。推动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清理纠正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和隐性壁垒,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和贸易政策合规评估。探索建立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评价体系和制度体系。提出在国家层面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制度衔接的建议。
- 促进标准认证衔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行业组织、专业机构等开展国内国际标准比对,积极采用通过开放和透明程序制定的国际先进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支持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来华落驻。推进中外标准互认。支持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为内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国际化发展。
- 培育一体化经营市场主体:引导支持企业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品牌营销、渠道网络等能力,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生产端到消费端全链路数字直连,提高企业柔性生产和智能制造能力,更好适配市场需求。推动商产融合,推进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改造,促进内外贸产业链、供应链融合。推动商品交易市场与国内国际市场接轨,吸引更多内外贸市场主体洽谈交易,打造特色鲜明的内外贸一体化市场。
- 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培育汇聚优质内外贸商品服务的商圈、步行街,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满足消费者多层次、高品质消费需求。支持举办内外贸融合展会,促进内外贸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接合作。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强化数据赋能和产业协同。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提质升级,支持企业完善覆盖全球的海外仓网络,打造支撑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海外平台。
- 优化内外贸发展环境: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的示范引领作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探索完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和国际执法合作,持续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服务,提高企业创新和拓展国内国际市场积极性。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加强数据开放共享,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充分依托已有平台,提供内外贸政务服务统一化、标准化、便利化的公共服务。
- 创新推进同线同标同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分行业、分类别推进实施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三同」),丰富「三同」内涵,创新「三同」推广模式。鼓励企业结合品牌宣传做出产品符合「三同」自我声明,提升品牌和先进标准影响力。
- 培养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协调推动本地区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与有条件的院校对接,深化产教融合,健全校企协同育人机制,组建「校企混编」教师团队,共同开发教材和教学资源。借鉴国际先进标准,健全教学标准体系。优化内外贸相关专业布局,论证设置内外贸一体化类专业,加强专业建设,推进专业升级与数字化改造。
资料来源: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