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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公布新版《开放零售业法》实施细则
2022年4月19日
菲律宾于2022年3月9日为早前修订的《开放零售业法》公布实施细则及规例,自2022年3月27日起生效。实施细则及规例新增了有关外资拥有权、实收资本、互惠投资规例,以及推广本土制产品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定义,外国零售商是指经营零售贸易,且有超过40%股本属外资拥有的外国国民、合伙企业、协会或公司。商店是指用作以零售方式售卖商品的实体店舖。同时,网上零售也受条文涵盖,为此目的设立的仓库会被视为商店。
根据《开放零售业法》,外国零售商须至少具备2,500万披索(480,282美元),并至少为每家店舖投资1,000万披索。实施细则及规例订明监察实收资本所需的文件。零售商必须提交年度报告及经审核财务报表,并提供商店数量及位置、每家商店的投资额、营运状况及本土制产品清单等资料,以及由原籍国发出的互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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