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开展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 [2022] 90号),表示为深入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分级分类评价、加强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的有关部署,完善专利代理信用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专利代理监管,决定在河北省、江苏省、湖南省、四川省开展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根据《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在试点省份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和在上述代理机构执业的专利代理师进行信用评价和管理。根据试点工作需要,信用信息的首次采集周期为2022年2月1日至6月30日,2022年7月1日公布首次评价结果,并组织实施分类监管措施。 阅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