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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2年第13号) ,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就有关事项发出公告。 阅读文章
1月 24 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向各地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商国际发 [2022] 10号),为地方和企业抓住RCEP发展机遇,实现更好发展提供指导,目标是全面落实RCEP协定规定的市场开放承诺和规则,引导地方、产业和企业适应区域市场更加开放的环境、更加充分的竞争,更好把握RCEP带来的机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阅读文章
海关总署于1月20日公布《关于公布〈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新增事宜的公告》(2022年第8号公告),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就有关事项发出公告,包括: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有关规定,《协定》将于2022年2月1日起对韩国生效实施。 阅读文章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表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近日发布通知,韩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交存RCEP协定核准书。根据RCEP协定有关规定,RCEP协定将于2022年2月1日起对韩国开始生效。 阅读文章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已于2022 年 1 月 1 日生效,约92%商品的关税将陆续取消,澳洲、文莱、柬埔寨、中国、日本、老挝、新西兰、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等国的企业因而受惠。 阅读文章
而香港作为重要的商贸枢纽,能够提供多元化的专业服务,更是大湾区企业拓展海外业务的理想平台。 阅读文章
根据商务部消息,11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以及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 阅读文章
柬埔寨已经批准与中国缔结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以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简称RCEP)。 阅读文章
为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实施,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早前印发《「十四五」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基础 [2021] 1197号),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经济、高效、便捷、绿色、安全的西部陆海新通道;东中西3条通路持续强化,通道、港口和物流枢纽运营更加高效,对沿线经济和产业发展带动作用明显。 阅读文章
在中国政府提出「双循环发展格局」后,不少人对中国对外开放的前景作出猜测。根据2021年3月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双循环发展格局的全称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虽然国内大循环的确会成为发展重心,但国际循环将被视为与国内循环相互促进的重要一环。 阅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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