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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推出18条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
2020年3月11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国发 [2018] 37号)要求,广州市商务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穗商务 [2020] 19号),进一步提升广州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具体措施包括:
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 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鼓励进出口企业采用「提前申报」模式,完善「容错」机制,对「提前申报」修改进出口日期,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
- 推进海关「两步申报」改革。积极推广「两步申报」(第一步,企业概要申报后经海关同意即可提离货物;第二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完整申报),鼓励企业采用「两步申报」缩减申报准备、海关口岸通关时间。
进一步精简单证
- 简化随附单证。进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须向海关提交装箱清单,出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须向海关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海关审核时确有需要可再以电子化方式提交。
- 简化进口免予3C认证证明程序。对凭免办3C证明进口的汽车零配件产品,海关实施「先申明,后验证」便利化措施,企业申报时只须声明,无须提交纸质证明。
- 实行电子化「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或「单一窗口」网站签订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建立委托关系。
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
- 创新海关税收征管模式。实行「先放后税」模式,大力推广汇总征税、自报自缴等税收征管新模式。深入推进关税保证保险等多元化税收担保制度改革。
- 推进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工作。优化商品检验监管流程,对涉及3C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海关在检验时采信认证认可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原则上不再实施抽样送检。
进一步降低合规成本
- 继续推进落实现有降费措施。免除货物港务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即规定标准的50%)、港口设施保安费公共统筹部分(即规定标准的20%),对进出南沙港区的国内和国际集装箱班轮引航费按规定收费标准在15%区间收取。
资料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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