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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现已生效

2019年7月25日

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5部门于7月3日联合印发关于《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关税 [2019] 15号),以规范管理口岸出境免税店,有关《管理暂行办法》已由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国家对口岸出境免税店实行特许经营。国家会根据出入境旅客流量、区域布局因素,安排口岸出境免税店的布局和建设。而免税商品的经营范围,严格限于海关核定的种类和品种。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对原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且近5年有连续经营口岸或市内进出境免税店业绩的企业,放开经营免税店的地域和类别限制,准予企业平等竞标口岸出境免税店经营权。口岸出境免税店由招标人或口岸业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经营主体。设有口岸进、出境免税店的口岸应对口岸进、出境免税店统一招标。

《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新设立或经营合同到期的口岸出境免税店经营主体经招标或核准后,经营期限不得超过10年。经营期间经营主体不得擅自变更口岸出境免税店中标时确定的经营面积,协议到期后不采取自动续约方式,并须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重新确定经营主体。

资料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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