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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跨境电商税制
驱动外贸创新发展
内地与香港跨境电贸频繁,相关税务安排推陈出新,而国家为了加强对纳税人的征管,近年也不断改变进口跨境电商的政策,为此香港企业在开拓内地电贸市场前,必须仔细了解内地税制。
2017年4月3日
随着中国内地不断开放,电子商贸急速发展,内地消费者对进口商品需求越趋殷切,部分消费者通过海淘或代购的方式,购买外国进口商品,中央政府先后对电子商贸推出支援政策,将进一步推动内地与香港的跨境电商发展。
"一带一路"倡议带动内地与港电贸发展

罗兵咸永道税务部高级经理侯俊宇早前出席由中华厂商联合会举办的研讨会时引述市场数据指出,内地电子商贸市场不断扩大,整体销售额与美国收窄:"在四大因素推动下,包括中国对电子商贸的支援政策、‘一带一路’建设、税收改革及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势必进一步推动内地与香港跨境电商的发展。"
侯俊宇表示,国家正不断优化跨境电子商贸政策,例如除非商家于内地经营平台电商或信息服务电商,需要申请EDI(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之外,商家若只是通过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销售产品,不需要特别牌照去经营。
那么从事跨境贸易,将涉及什么税项?侯俊宇指出,如非通过合资格的跨境电商平台,销售产品进口往内地,例如港商收到电话订单,然后自行邮寄商品往内地消费者,消费者必须缴付"行邮税"(即是行李和邮递物进口税的简称,是中国海关对入境旅游行李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举例来说,书本及平板电脑行邮税税率为15%、服装及单车税率为30%、化妆品及进口价一万元人民币的名贵手表,税率为60%。

多个跨境电商服务试点正式启动
自2016年4月8日起,国家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进行调整。侯俊宇形容,如果港商通过合资格跨境电商平台销售产品往内地,而消费者购买单次交易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个人年度交易限值20,000元人民币以内的进口商品,不再需要缴付"行邮税",而关税税率暂设为0%,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则以七折计算。
据了解,随着内地市场越来越开放,目前内地已开设了多个跨境电商服务试点城市,遍及不同地区,包括杭州、宁波、郑州、重庆、广州、深圳、天津、福州及平潭,以助商家拓展跨境电商B2C的销售业务。
他提到,有意开拓跨境贸易的港商需要考虑往后是否需要提供售后服务,例如是否需要在内地成立公司处理或派人到内地工作,倘若工作日数超过183日,其业务有机会被纳入内地税收,所以在考虑电子商贸的业务时,港商必须全面进行有关税收的风险管理。

香港已加入"税基侵蚀与利润移转行动计划"
香港税务方面,罗兵咸永道税务部高级经理杨朗欣提出一个有趣问题:"倘若商家在香港经营电子商贸业务,利用伺服器发放产品和服务资料、处理网上订单、以电子方式传送电子产品或服务,或处理付款等,但如果伺服器不在香港设立,是否需要在港纳税?"她指出,根据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39号,决定商家应否在港纳税,不是单凭自动化伺服器的运作地点来决定,而是因应商家是否有实质业务,人手控制仍然是整体业务运作里重要的环节。
然而,杨朗欣特别提到,近年税基侵蚀与利润移转的行动计划(BEPS)越来越普及,计划针对跨国企业利用各国税制之差异与国际租税规范之不足,进行租税规划移转利润,以达到集团税负成本极小化之目标,造成对各国税基的侵蚀,严重影响各国税收与租税公平:"香港已成为BEPS一员,而BEPS其中一个重点,就是针对以电子商贸形式为外国提供服务的商家,现时有国家正研究、甚至落实,当地用家网上便用海外服务亦需缴交衍生税项,值得大家留意。"
至于税务审核方面,罗兵咸永道香港税务分歧协调服务组总监洪宏德表示,税务审核现时则分为三类不同组别,包括实地审核、税务调查及反避税。他提到,原来税务审核的档案编号大有玄机,倘若档案编号编码以数目字4字开首,即代表涉及调查科,港商不宜轻视;另外,港商有责任主动申报审核资料,并与税局保持联络,以便令税务审核更为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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