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广东今年5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将提高19%
2015年2月27日
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全省平均增幅19%。
广东上次调整标准的时间为2013年5月1日,因2年未调整,本次调整平均增幅为19%,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详见下表)。

调整后,广东最低工资水平总体居于全国前列。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调整设置了2个多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
省人社厅提醒全省各类企业要主动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理性维护自身权益。据了解,省人社厅将在5月1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施行后,就新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
深圳市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另行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
相关报道:六省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深圳首次超过二千元
- 中国內地
- 中国內地